中共治下 农村冤魂知多少(四) 文革中的农村屠杀与人吃人(上)
文化大革命(1966-1976),被中共自己称为“十年浩劫”。胡耀邦曾公开表示,“当时有约一亿人受株连,占中国人口的十分之一”。据中国县志记载统计,文革中,中国人非正常死亡773万。中共前国防部长叶剑英说,非正常死亡2000万。
文革中,还发生了惨绝人寰的集体大屠杀。根据社会学学者苏扬对全中国近三千份县志中数据的统计,大屠杀主要发生在农村,受害者主要为“黑五类(地主、富农、反革命分子、坏分子、右派)及其子女”。
农村集体屠杀死亡200万
在社会学学者苏扬所掌握的65部县志中,有43部(占66%)记录了该县发生过集体屠杀。其中有15个县的情况非常严重,记录的死亡人数超过一千人。
广西省全州县的记载是县志中用明确语言记述集体屠杀的一个典型:
“(1967年)7月至12月各公社成立所谓‘贫下中农法庭’。全县枪杀859名四类分子(地、富、反、坏)及其子女。……10月3日,东山公社三江大队,以民兵营长黄天辉为首,将该大队地、富、分子及其子女76人,集体坑杀于蛇形黄瓜弄。……
在全州坑杀事件中,地主出身的刘香元和的贫农出身的妻子有两个分别为1岁和3岁的孩子,刘在被逼跳下坑去之前向民兵头子黄天辉求情:“天辉,我有两个仔。政府能不能把一个判给我老婆?我抱一个跳下坑,留下一个给我老婆。”黄天辉说:“那不行!”
广东省57个县中,有28个县(49.1%)发生过集体屠杀,其中有6个县的被害人数超过一千。情况最严重的是阳春县,从1968年8月到10月共死亡2,600人。
1967年8月13日,湖南省道县兴起“乱杀风”,并扩散至零陵地区,一直杀到10月17日才停手。血腥屠杀持续66天、造成9,093人死亡,百余个家庭遭灭门。
当年8月间,道县潇水河出现了大量浮尸,当时有人统计,最高峰时一小时内有近百具尸体流过,平均每分钟1.6具。某天,水面上浮现10几具围成一圈的尸体,死者被铁丝穿过肩胛骨串在一起,其中一具女尸怀中抱着婴孩。
多年后,发生屠杀的零陵地区只有道县等11个县做了调查,共有7,696人被杀、1,397人被迫自杀、2,146人致伤致残。其中道县有4,193人被杀、326人被迫自杀,占全县总人口的1.17%;死者中年纪最长78岁、最小仅出生10天。
1968年7、8月间,广西南宁发生“屠城”。同期,桂林、柳州及各县也都有同类屠杀,短期内杀死近五万人。当时农村流行杀人术语:“种花生”指枪决,“种芋头”指石头砸死,“种甘蔗”指木棒打死。
以上记载仅仅是各地屠杀的片断缩影。从1967年到1969年,类似的集体屠杀在中国一些农村地区相当普遍,相关的证据十分充分。中国当代史专家丁抒对这个时期农民死亡情况的研究认为,一个县非正常死亡200多人不算是多的。
因大屠杀至今仍被刻意掩盖,很多地方政府编写的县志记载也笼统盖过,至今无法获得具体确切的统计数据。根据大陆民间学者的推算,全国以二千余县计算,保守估计一个县平均死100人,全国农村死亡总数应在200万左右。
北京大兴大屠杀
作家遇罗文的实地调查报告《大兴屠杀调查》披露:“把人活活打死是司空见惯的事,在沙滩街上,一群男“红卫兵”用铁链、皮带把一个老太太打得动弹不得,一个女“红卫兵”又在她的肚子上蹦来蹦去,直到老太太活活踩死。……这次活动中,在崇文门附近“抄”一个“地主婆”的家(孤身一人的寡妇),强迫附近居民每户拿来一暖瓶开水,从她脖领灌下去,直到肉已经熟了。几天后,扔在屋里的尸体上爬满了蛆。……”
其中最骇人听闻的是北京市大兴县的屠杀。根据中共中央1980年第77号档中的附件材料,从8月27日到9月1日的4天时间,大兴县13个公社、48个大队被杀害的五类分子及其家属共325人,满门抄斩22户,其中年龄最大者80岁,最小的出生才38天。
据悉,屠杀行动是经过精心策划的。在屠杀开始的当晚,公社主任高福兴和公社团委书记胡德福传达了公安部长谢富治的支持鼓励杀人的新“精神”,让各大队当晚把“地富”份子及其亲属斩尽杀绝。他们先把要杀的人集中关起来,再一个个叫出去,出去一个杀一个,被关的人并不知情,直到杀光为止……一些“黑五类”的女青年还遭到了令人发指的性虐待。
据《“文化大革命”十年史》(1986年9月天津人民出版社出版)的记载,大兴县大辛庄惨案是屠杀事件最血腥的一幕:1966年8月31日夜里,这个村一夜之间就杀了100多人。杀人的方法五花八门,有用棍棒打的、有用铡刀铡的、有用绳子勒的,对婴幼儿更残忍,踩住一条腿,劈另一条腿,把一个稚嫩的生命活生生撕成两半……中心大队的贫协主席,一人用铡刀铡了十六个人,自己也紧张得瘫倒了。铡死的人都塞进一口深井里,直到井快塞满了……
人吃人
郑义:割下头颅当篮球掷 广西文革大屠杀+吃人狂潮
比大兴屠杀更残忍野蛮的是广西吃人事件。作家郑义调查并采访了发生过大规模屠杀与人吃人恐怖事件的五个县。仅仅宾阳县,在1968年7、8月的“红色风暴”期间,共有3,681人被枪杀、戳死、勒死、叉死、溺死、砸死,甚至活埋。
【九评之七:评中国共产党的杀人历史】说,关于广西吃人事件,郑义将其分为三个阶段:
1.开始阶段:其特点是偷偷摸摸,恐怖阴森。某县一案卷记录了一个典型场面:深夜,杀人凶手们摸到杀人现场破腹取心肝。由于恐怖慌乱,加之尚无经验,割回来一看竟是肺。只有战战兢兢再去。……煮好了,有人回家提来酒,有人找来佐料,就着灶口将熄的火光,几个人悄悄地抢食,谁也不说一句话。……
2.高潮阶段:大张旗鼓,轰轰烈烈。此时,活取心肝已积累了相当经验,加之吃过人肉的老游击队员传授,技术已臻于完善。譬如活人开膛,只须在软肋下用刀拉一“人”字形口子,用脚往肚子上一踩,(如受害者是绑在树上,则用膝盖往肚子上一顶──)心与肚便豁然而出。为首者割心、肝、生殖器而去,余下的任人分割。红旗飘飘,口号声声,场面盛大而雄壮……
3.群众性疯狂阶段:其特点可以一句话概括:吃人的群众运动。如在武宣,像大疫横行之际吃尸吃红了眼的狗群,人们终于吃狂吃疯了。动不动拖出一排人“批斗”,每斗必吃,每死必吃。人一倒下,不管是否断气,人们蜂拥而上,掣出事先准备好的菜刀匕首,拽住哪块肉便割哪块肉。……至此,一般群众都卷入了吃人狂潮。那残存的一点罪恶感与人性已被“阶级斗争的十二级台风”刮得一干二净。吃人的大瘟疫席卷武宣大地。其登峰造极之形式是毫无夸张的“人肉筵席”:将人肉、人心肝、人腰子、人肘子、人蹄子、人蹄筋……烹、煮、烤、炒、烩、煎,制作成丰盛菜肴,喝酒猜拳,论功行赏。吃人之极盛时期,连最高权力机构──武宣县革命委员会的食堂里都煮过人肉!
美国加州州立大学教授宋永毅主编的电子书《广西文革机密档案》中,也以大量篇幅记载了文革期间,发生在广西省人吃人的事例和细节,特别是中共党员干部带头吃人肉,残酷的现实让人毛骨悚然。
其中,有一个所谓的“五类分子”被活活打死。他有两个孩子,一个11岁,一个14岁,那些党员干部、武装民兵说一定要斩草除根,竟然把他的两个儿子不但杀了,还吃了。
在浦北县总共有35个人被杀、被吃,大多数是地富及其子女。有一个叫刘正坚的,全家被杀绝,他的女儿叫刘秀兰,当时只有17岁,被9个武装民兵轮奸19次,然后被剖腹取肝,还割下她的乳房吃掉。这些事情太多太多。
1968年9月14日,钦州县有3个知青揭发茶厂负责人侮辱女知青,结果这3个知青被相关的党员干部杀害,他们的肝被挖出来,煮了吃掉,饮酒作乐。这个事情以后,这个公社的知青根本不敢讲一句话,上百名知青都变成他们圈起来的猪羊,随时不但可以把他们打死,而且可以把他们吃掉。
《武宣县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大事件》记载:1968年7月17日,在三里区上江乡门前开批斗大会,在批斗中乱棍打死廖天龙、廖金福、钟振权、钟少廷,四具尸体肉被割拿回大队部厨房煮两大锅,有二、三十人参加吃。在众目睽睽之下,胆敢在区、乡基层政府所在地烹人肉,集体会餐。
1968年7月,通挽区大团村第7生产队甘克星组织开会批斗甘大作,后将甘大作拉到附近田边,甘业伟喝令甘大作跪下,当甘业伟一棍往甘大作头上打去时,尚未死,甘祖扬大呼:“七寸是我的,谁也不准割!”即动手脱甘大作的裤割生殖器,甘大作哀求说:“等我先死去嘛,你们再割。”甘祖扬却无动于衷,惨无人道的继续割去甘大作的阴部,甘大作在撕人肺腑的惨叫声挣扎,令人毛骨悚然,惨不忍睹。
宋永毅表示,“广西民间学者一个一个县统计,421个人被吃掉。吃人的事情遍布广西27个县,三分之二的县发生吃人的事情。”
如果说,大饥荒中的人吃人事件,还有一丝由于被政府卡粮,在生命威胁下被迫而为的因素,那么文革时期的人吃人,则毫无疑问的是,党政当权者组织起来利用权力暴力、杀人取食的毫无人性的暴行。北京学者钱理群说,“此种革命的嗜杀狂,是更令人恐惧的。”
在中国,对于“文革”中的暴力和屠杀有一种流行的错觉:这些大都发生在“造反”运动兴起而造成的“无政府状态”阶段,杀人者大都是所谓的“造反派”。
然而学者的研究发现,在全国著名的大屠杀案件中,滥施暴力、血腥杀戮的凶手大多是军队官兵、武装民兵和各级党团骨干,这些人无疑是国家机器的代表。那么共产党员和军队到底在其中起到了什么作用呢?请看“中共治下农村冤魂知多少(四)文革中的农村屠杀与人吃人(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