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九莲反对华国锋被虐杀遭辱尸
李九莲崇拜毛泽东,曾先后被选为赣州市、赣州地区、江西省的学“毛著”积极分子,她到北京天安门广场接受过毛泽东的检阅,是赣州第三中学“卫东彪”造反团的惟一女生副团长。
但是1968年,被分配到工厂当徒工后,生产衰退,人民困苦,文化艺术凋零,青年一代痛苦、彷徨与颓废等,像潮水般向她涌来。“三查”即查所谓的“叛徒、特务、现行反革命运动”开始,成千上万的干部、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一夜之间被打成了“反革命”,无数人惨然死去或妻离子散。
李九莲的父亲李忠华,一个老工人、老党员,只因为与别人同名,被当成了“特嫌”,列为三查对象而遭揪斗。本是莫须有的问题,他却总是写莫须有的检查。他一次次要女儿代写检查。她不肯写,他跪倒在地,一个劲地向她叩头……
1969年春天,她写了七千多字的三十篇日记。日记中,她对“红海洋”和“三忠于”的愚昧活动极为反感。对“阶级斗争一抓就灵”,她认为“不见得”。
她给当兵的男友写了一封信,信中对文化大革命表示了反感,对林彪表露了怀疑。信被交给了部队领导。
然后李九莲以现行反革命罪被捕,日记被抄走,判刑五年。
一九七二年七月李九莲获得释放后,被发配到江西兴国县钨矿厂当徒工。其时她被开除团籍,禁止加入工会,有病也不能去看,必须通过矿长批准。
原地区公安处办过她案子的人对她说:“你在林彪没暴露前,就反林彪是唯心论的先验论,是错误的。”
出卖过她的男友一口咬定“你就是个现行反革命!”
有人给李九莲介绍对象,一个地主家庭出身的技术员,谁知道技术员却嫌李九莲是“敌我矛盾”,还四处扬言“哼,李九莲想找我,也不看看她自己的样子,和她沾上边,运动来了,还活不活?”……
李九莲开始到南昌、北京上访,一次又一次地申诉。
一九七四年三月,正值批林批孔期间,多次通过正当途径申诉无门的李九莲,在赣州公园贴出了“反林彪无罪!”等六份大字报。数以万计的人们纷纷集会和张贴大字报支持李九莲。
李九莲的行动被认为是反革命翻案。一九七四年四月十九日深夜,李九莲被秘密逮捕,押往兴国县看守所。
四月二十四日夜,当地二百五十九个单位,二千多人举行集会声援李九莲。“立即释放李九莲!”的大标语贴满了赣州市街头。
会后,数千名群众涌向地委办公楼要求释放李九莲无果。凌晨,几百名群众分乘四十多辆卡车,奔赴兴国县,请求县委和公安局释放李九莲。
一九七四年四月二十五日下午,赣州地区“李九莲问题调查委员会” (以下或称“李调会”)成立,在赣南这个穷地方,没有一分钱经费的“李调会”,“一线广播,两张小报,三下南昌,四开大会,五次声明,六赴北京”,坚持了200多个日日夜夜,直至被取缔。
李九莲再次入狱后,拒绝在所谓的《判决书》上签字,也不上诉,并立即绝食以求一死。
李九莲将牙齿咬得紧紧的,就用汤匙往嘴里撬,撬断了再换根钢精的。强灌不行,便趁她神志不清时,进行鼻饲,可只要她稍有知觉,便马上将管子拔掉……
6月中旬,李九莲在昏迷状态下,被押送到位于鄱阳湖畔的珠湖劳改农场。
那时她已经绝食近一个月了。然而,李九莲又继续绝食了四十余天,前后累加共绝食七十三天,只是在被强行注射葡萄糖液的情况下,她才免于一死。
1977年1月底,劳改农场的犯人们按照惯例,进行对上一年度的“年终评审鉴定”时,李九莲又犯下了攻击英明领袖华主席的杀头罪。
直到死刑执行前一天,在赣县看守所,李九莲才听到了对她的死刑判决。
李九莲愤怒了:
“你们为什么要杀我,就是我有错误,也是认识错误,若犯一次认识错误就要杀头的话,那一个人生下来得长几十个脑袋?!”
李九莲拒绝在死刑判决书上签字,也不上诉。
1977年12月14日,上午九时,赣州市体育场举行三万余人的公审宣判大会。主席台下先站了一排都被戴着手铐的“李调会”主要成员,他们分别被判十至二十年重刑。最后押进会场的,是五花大绑脚带镣铐的李九莲,四人把她按跪在主席台上。为避免她在广众之前进行分辩或呼喊口号,她的下颚和舌头已经先被一根尖锐的竹签刺穿成一体,与沈阳张志新被割破喉管和长春史云峰之被缝起嘴唇两角“异曲同工”。对她的“判决书”一念完,就在她的胸前挂上“现行反革命分子李九莲”的大牌子,背后插上打着红××的亡命牌,咽喉紧勒,口塞毛巾,架上死囚车游街示众。
验明正身的照片上,她倒卧在两棵幼松之间,偏过来的脸上,眉头皱结,双眼微瞪,鼻子在流血,半张开的嘴里也在流血。那年她三十一岁。
她的亲属不敢前往收尸。政府更是不管。尸体暴弃在荒野里。最后一歹徒竟趁无人收尸之机,割去了李九莲的乳房和阴部,拿回他阴暗的小屋,浸泡在盐水中……


